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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示

为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强化收费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会员及社会各界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会章程,现将本学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区分会员与非会员)及对应收费依据予以公示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 号):明确社会团体收费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自愿有偿原则,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向社会公示。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 号):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需综合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公开,严禁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3.《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2024 年):规定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落实非营利原则,收费纳入单位账户统一管理,不得分红、私分。

4.《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 年):强调社会组织需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性质、内容、标准及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5.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组织收费信息公开专项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官网全面公示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费,区分会员与非会员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二、公示说明

1.本公示所列收费项目均为学会在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的市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弥补成本、非营利原则,不具有强制性。

2.收费对象分为学会会员与非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按会员优惠标准执行,非会员按市场公允标准执行,标准制定已统筹考虑服务成本、会员权益及市场行情。

3.所有收费收入严格纳入学会账户统一核算,专项用于业务开展、服务提升及事业发展,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规定,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私分或挪用。

4.本公示内容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业务拓展及成本变化动态更新,最新收费标准以学会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5.未列入本公示的收费项目,学会一律不得收取;严禁强制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行为。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对应收费依据

收费表格.jpg

四、监督与咨询

社会各界如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有异议,或发现学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监督反馈:

监督电话:010-62059162

电子邮箱:clsedue@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8楼

学会将及时受理反馈意见,严格核查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并反馈结果,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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