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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生科学学会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管理过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下属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各类项目,包括培训、会议研讨、公益活动、评价、课题成果转化等项目。

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受理项目申请。

组织立项论证和评审。

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

验收项目成果。

第四条 学会项目管理贯彻科学与民主思想,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跟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 学会项目包括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专业能力培训类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类项目等。各类项目申报实行“统一审批、统一备案、归口管理”的制度,统一归口学会秘书处管理。

第六条 申请学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或会员单位。

2. 申报的项目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3. 符合学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4. 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

5. 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6. 申报项目单位能认真组织完成项目涉及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凡是申请学会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1. 申报项目时,需填写项目申报书,有些项目还需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等材料。

2.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学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 项目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需要填写项目合同书。

第八条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的初审由学会秘书处负责,项目初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 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 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4. 项目排序是否合理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

第九条 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2. 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3. 预算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4. 承担单位实施能力与条件的匹配性。

5.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 项目实施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

第十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由相关领域的业务、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近况,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数量和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项目单位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如与项目申报单位有利益关系,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二条 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结果,经学会批准后,在官网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学会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

第十四条 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费预算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需制定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步骤、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相关方的分工与职责、组织管理方式、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报账管理职责、报账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二十条 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费用按照协议的比例归该项目申请方支配,主要用于支出业务活动费、支撑条件费、项目协作费、项目管理费和各项税赋等费用。剩余部分由学会留用,用于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等支出。

1. 业务活动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大型会议费、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采集加工费、技术培训费、出版印刷费,以及其他业务活动费等。

2. 支撑条件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条件建设方面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专用设备费、大型维修费、运行维护费等。

3. 项目协作费,是指外部协作单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上述业务活动费相关的费用。

4. 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实施项目所发生的公共管理性费用,包括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验收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5. 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项目所必须的并符合学会准许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费用报销时应向学会财务提供如下材料:

1.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 项目支出费用相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学会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等事宜:

1. 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 申请报销的项目内容与项目预算不符。

3. 项目支出超过规定计划开支范围。

4. 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全面。

5.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完成后,项目承办单位须向学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汇报项目完成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承担单位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参照学会相关办法执行,对项目实施实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章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不履行项目合同书规定造成损失的;对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销立项、不受理下一年立项申请等措施。对于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部门归口负责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秘书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第六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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