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生科学学会是由从事人生科学研究与普及教育的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和教育工作者以及支持人生教育发展的事业单位、行业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政治建会、学术立会、服务强会、依法治会、民主办会原则,规范学会议事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规则原则
学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是民主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单位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是学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会员代表大会
凡涉及学会的重大事项,如修改《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章程》,选举、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本会终止事项,或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等都必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参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议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涉及到推举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决定会员的吸收,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或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等,须由理事会进行讨论。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常务理事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如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吸收、理事增补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或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等,须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可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
五、会长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建立分工科学、职责清晰、活动规范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教育部重要工作任务部署,积极推进学会发展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保障学会依法合规运行,按照学会章程第二十九条所赋予的职权,学会建立会长工作会议制度,进行议事和决策学会重大事务。出席会长工作会议的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参加会议半数以上的会长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章程所规定事项,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后方能执行。基于学会50%副会长在外埠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教育部重要工作的及时贯彻落实,推进学会重点、专项工作,学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规则和会长专题会议规则,为学会“三重一大”事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议事和决策。出席会长办公、专题会议的人员以有关副会长为主,或会长指定副会长参加。会长办公、专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议召集人在充分听取会议成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
六、会长办公、专题会议规则
基于学会50%副会长在外埠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教育部重要工作的及时贯彻落实,推进学会重点、专项工作,学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规则和会长专题会议规则,为学会“三重一大”事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议事和决策。出席会长办公、专题会议的人员以有关副会长为主,或会长指定副会长参加。会长办公、专题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会议召集人在充分听取会议成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秘书长会议制度
秘书处是学会日常办事机构,为保障学会日常工作有序运行,认真落实学会工作会议决议和工作部署,确保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学会建立秘书长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拟定和落实上级指示和部署工作的具体举措,改革发展思路,学会业务发展规划等,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秘书长在充分听取会议成员意见基础上最终作出决定。
八、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建立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以保障会员联络和会籍管理,为会员提供服务,确保学会秘书处的宣传、网站维护、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标准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活动管理等有序运行。出席秘书处办公会议人员主要有秘书长、有关副会长、有关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等,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秘书长或会议召集人在充分听取办公会议成员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
九、本规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则经第六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